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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1-23 21:59:58 来源: 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律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9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7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20人,分专业计划和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六章  志愿填报、缴费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25日至3月1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律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需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招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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